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第四版)
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第四版)
《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第四版)》(以下简称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是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凡例”是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一、目录的构成
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采用纳入法,纳入品种均为新农合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县市级,西药品种643种,中成药品种256种,合计899种;省市级,西药品种744种,中成药256种,合计1000种。县市级和省市级中成药品种、数量和剂型相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采用排除法,排除名录品种为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一个类别)。
二、目录的编排与分类
目录中每个西药品种按编号、药品名称、英文名称、剂型和备注进行编排,中成药品种按编号、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和备注进行编排。西药、中成药分别按照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在品种或处方编号前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含义。
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和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采用排除法,限定单味药材、单味或者复方不予报销两类,两类名录之外的中药饮片和药材为用药范畴,但未列具体品种。
三、目录的名称与剂型
目录中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的部分与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包括在内;目录中中成药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目录“备注”一栏中标记“◇”的品种,凡例对其作了相应说明。
西药品种(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目录中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类别表
标注的剂型 |
包含的剂型 |
口服常释剂型 |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
缓释控释剂型 |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
口服液体剂 |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 |
丸剂 |
丸剂、滴丸 |
颗粒剂 |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
口服散剂 |
散剂、药粉、粉剂 |
外用散剂 |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
软膏剂 |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
贴剂 |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
外用液体剂 |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
硬膏剂 |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
凝胶剂 |
乳胶剂、凝胶剂 |
涂剂 |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
栓剂 |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
滴眼剂 |
滴眼剂、滴眼液 |
滴耳剂 |
滴耳剂、滴耳液 |
滴鼻剂 |
滴鼻剂、滴鼻液 |
吸入剂 |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
注射剂 |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
四、目录的有关解释
(一)限定性条款
目录“备注”栏内容是对该行药品的限定或者必要说明。“备注”一栏的限制性条款是基于规范药品使用和管理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包括限定使用范畴和二线用药等。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二线用药,表示该药品在同类别药物中非临床首选。“备注”一栏标记“◇”药品,其品种名称有特别含义。
(二)标记“◇”品种含义
凡例对目录“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作如下特别说明。注:序号N(#N)分别表示县市级(#省市级)目录品种编号;N表示县市级目录中品种编号,括号内#N表示省市级目录品种编号。
目录第21(#22)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目录第94(#117)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目录第218(#260)号“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如普通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如鱼精蛋白锌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
目录第219(#261)号“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目录第583(#684)“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
目录第586(#686)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三)其他有关说明
目录中所有剂型标注为“注射剂”的药品,不包括容积大于100ml的含药输液剂型。例如:阿奇霉素注射剂不包括容积大于100ml的阿奇霉素葡萄糖注射液、阿奇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等。紧急抢救与特殊适应症用药各统筹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关于中药饮片
目录中所列中药饮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中药饮片的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的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补偿等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