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保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费用补偿基本标准
各社保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费用补偿基本标准
(2016年)
一、油田医保
1、退休人员年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线为2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88%。
2、在职人员年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4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线为3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85%。
3、油田居民年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线为2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70%。
二、潜江职工医保
1、退休人员年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线为75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发生的甲类及其他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90%。
2、在职人员年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线为75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发生的甲类及其他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85%。
三、潜江农合医保
1、参保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住院起付线为8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发生的甲类及其他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70%(广华院区)。
2、参保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住院起付线为8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发生的甲类及其他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75%(五七院区)。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每人补偿200元(剖腹产每人补偿400元),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报批后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封顶线为200000元,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每人一年内累计补偿医疗费总额不超过200000元。
备注:具体补偿细则参考各医疗保险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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